“小三通”复航后便利往来 台胞要求尽快全面恢复两岸正常交流******
新华社厦门1月29日电(记者石龙洪 许雪毅)1月7日部分复航以来,中断近3年的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平稳有序运行。记者从福建省台港澳办获悉,截至29日,厦门到金门航线46航次运载3000余人次,福州到马祖航线10航次运载230余人次。
“我度过了一个幸福满满的春节。”在厦门工作的金门乡亲卢莉莉通过“小三通”返乡,一家人吃团圆饭,共度佳节,其乐融融。“这次终于可以便捷回家过年,家人都超开心。”她说。
“经‘小三通’往返只需300多元人民币,而绕道岛内转机需花费上万元。”年前,金门乡亲李汉强带孩子经“小三通”来福建探亲。他表示,希望“小三通”尽快常态化运行,这是台湾同胞的共同愿望。
2020年2月,民进党当局以防疫为借口单方面暂停“小三通”。在台湾社会各界持续强烈呼吁下,台行政管理机构去年底通过“金马地区民众春节交通专案”,允许在春节前后一个月期间以专案方式申请航班,但限定航班数量,且仅限金门、马祖民众及当地大陆配偶申请,在大陆的广大台商台胞被排除在外,台湾舆论批评其为“只做半套”。
大陆方面持续推动“小三通”复航。1月28日、29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宋涛在厦门了解“小三通”部分复航情况,慰问经“小三通”往返厦金的台胞,走访厦门台协和台资企业,与在闽台胞台企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宋涛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希望两岸同胞相向而行、携手并进,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推进民族复兴和祖国统一进程中,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声。当前,大陆疫情已得到很好的控制,台湾同胞完全可以安心前来学习、工作、创业、生活。两岸同胞对实现正常交流往来的意愿强烈,我们高度重视并已全面做好相关准备。以疫情为借口阻挡两岸交流违背民意,不得人心,应尽快全面恢复“小三通”和两岸民众正常交流往来。
“大陆持续努力推动‘小三通’复航,关心照顾台商台胞的发展和生活。我们深受感动,更坚定了扎根大陆的信心。”厦门台协荣誉会长吴家莹表示。
“民进党当局开放‘小三通’只做‘半套’,大陆台商台胞非常不满。”厦门台协会长韩萤焕表示,我们强烈呼吁民进党当局尽快全面恢复“小三通”和两岸直航航点,恢复两岸正常交流往来。
台湾青年范姜锋表示,两岸同胞是一家人,两岸青年需要交流合作。民进党当局应取消对两岸交流往来的所有限制,为谋政治私利不惜损害台胞利益,只会遭到民意背弃。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